大部分巖溶地區巖面起伏不定,巖溶、裂隙分布均較復雜,巖石地基一般承載力又較高,基礎截面小,一旦破壞后果嚴重,本文結合規范作以下關于巖溶地區地基承載力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
《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第5.2.6條內容,“對完整、較完整和較破碎的巖石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也可按根據室內飽和單軸抗壓強度按下式進行計算…”。
根據本條規定對完整、較完整和較破碎巖石地基的承載力確定可以不作原位載荷試驗。
巖石完整性的判斷及室內飽和單軸抗壓強度的確定,受取樣的隨機性及試樣制備運輸等條件限制,可以說是否能反應整個場地的情況及結果可靠性沒有原位試驗準確;巖石的完整性及風化程度這些判斷的準確性也受個人經驗影響,同樣室內飽和單軸抗壓強度試驗受取樣等各種因素影響,結果離散性也較大;巖石地基對比土質地基一般承載力較高,同一場地不同勘察單位不同人員提供的結果有些差別也較大。
為提高巖溶地區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結果的準確性,巖溶地區對較完整、較破碎巖石地基的承載力特征值確定還是需要補充巖基載荷試驗的要求。
二、一樁一孔的確定
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5.1.6條施工勘察鉆孔布置的說明,“對于大直徑嵌巖樁,勘探點應逐樁布置,…”。
本條規定也可理解為小直徑嵌巖樁可不作一樁一孔的勘察。巖溶地區一般地質、土層、水文分布條件復雜,工作量再大再細致的勘察也具有不確定性。且一般嵌巖樁的單樁承載力均較大,比如:C30樁徑600的小直徑嵌巖樁,極端情況下按樁身承載力設計值可達3600KN,如果這樣一個樁下無鉆孔,相當于這樣一根樁底巖層厚度、巖溶分布未知,則該樁的安全無法保證,如果破壞,這么大的承載力造成的后果較為嚴重。
因此,實際勘察中還是要根據實際單樁承載力及可能的樁布置情況確定,對建筑工程巖溶地區的施工勘察建議三樁及以下承臺的嵌巖樁,不管是否大直徑樁均逐樁布置鉆孔。
三、物探的必要性
關于巖溶地區是否要做物探規范沒有明確規定。
因此,巖溶發育程度中等及以上均應補充物探。巖溶地區的勘察設計規范中多處提及溶洞的洞徑,同時不同的洞徑大小對應相關規范要求的處理方法區別又很大,但實際中只靠鉆探根本無法準確判斷洞徑,所以采取相應的物探方法對場地巖溶發育程度及洞徑的輔助判斷很有必要。
四、場地及基礎回填土的處理
場地及基礎回填土對巖溶的繼續發育也有很大的關系,回填土這方面雖然項目建設的各方均會有相關的處理措施要求。
但如果回填土處理達不到要求,可能場地內地表土層就不能有效阻止地表水、雨水的繼續下滲,地表水、雨水的下滲對巖溶的繼續發育包括溶洞填充物的性質影響較大,最終也會影響巖溶地基的承載力及穩定性,且實際建設中很多項目,比如地面硬化范圍、場地填土的土料選擇及壓實系數這些相關控制指標還是達不到要求。
因此,項目各方重視相關場地回填土施工質量的控制,加強回填土回填質量的各項檢驗檢測工作。
五、試樁及驗樁做靜載試驗樁數量確定
根據《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 DB37/T 5044-2015第3.3.1為設計提供依據的靜載試樁數量確定為按同一場地條件下總樁數比例確定。
根據《建筑樁基檢測技術規范》 DB37/T 5044-2015第3.3.4條內容工程樁驗收樁做靜載試驗的樁數為按分項工程確定,另3.3.4-3條可理解為工程樁施工前做過靜載試樁的驗收時可不再做驗收的靜載試驗。基于巖溶地區單樁承載力高,樁長及承載力離散性大的特點,一旦破壞后果嚴重。
因此,無論是工程樁施工前的靜載試樁數量還是工程樁施工后的做靜載試驗的驗收樁數量均按分項工程的總樁數確定,且無論工程樁施工前是否做過靜載試樁,均建議工程樁驗收時需再做驗樁的靜載試驗。
本文以上內容是對巖溶場地相關工作中作出的一些總結和建議,期待同行專家及朋友們的專業建議,共同探討檢測技術應用,推動建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